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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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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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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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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1年前
安然的小屋
1年前
oxygen
学习了
1年前
蓝色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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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