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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核算内容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货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履约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②确认条件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收入》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3个条件)
A.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具体包括如下内容:(2个部分)
a.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直接材料(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
b.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B.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C.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注意: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②账务处理
A.发生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
B.对合同履约成本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提示:涉及到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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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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