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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已经提过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用途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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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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