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核内容 要求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1)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2)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其中,电子形式的外来原始凭证,应当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签名(章) (3)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 (2)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包括: (1)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 (2)金额的填写和计算是否正确。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字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要相符 (3)更正是否正确。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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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