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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的区分?

(1)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存货持有期间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对应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计提当期净利润金额,若将存货出售时,按照存货成本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即没有扣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这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就重复计入到损益中,因此将存货出售时,要以存货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这样防止重复计入到损益。
或者理解为先按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再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已经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也可以。
若出售部分存货,则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按比例结转。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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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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