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方,收到货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和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则把受托方代扣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如果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消费税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在出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如果是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在出售时是要再缴纳消费税的,要抵扣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所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后出售时是要再缴纳消费税的,要抵扣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所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以后出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收回后用于非消费税项目,以后不用再交税,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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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