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委托加工消费税处理

对于委托方,收到货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和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则把受托方代扣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如果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消费税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在出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如果是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在出售时是要再缴纳消费税的,要抵扣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所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后出售时是要再缴纳消费税的,要抵扣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所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以后出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收回后用于非消费税项目,以后不用再交税,不会存在抵扣消费税问题,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记入存货成本

61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