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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房转公允价值计量投房,为什么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固定资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基于谨慎性要求,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计量模式的方式操纵利润。

非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按照历史成本属性进行计量,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问题,而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之后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可能会高于原来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如果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会导致利润虚增,而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影响的是所有者权益,不影响本期利润,以后处置投资真正实现时才计入利润是比较合适的。

另外,基于谨慎性的考虑,要求企业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一般情况下并不担心企业刻意低估利润,所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出现的借方差额可以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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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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