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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消费税的处理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是由于后续还需要对加工后(增值后)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所以需要对之前支付的消费税单独记录以备将来抵扣(应交税费借方表示负债的减少)。
  支付的收回后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来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此种情况下产品后续无增值,所以不涉及到后续再交消费税,此处支付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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