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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

1、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
3、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有:
①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③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④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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