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
①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③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④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