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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适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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