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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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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58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苗苗
加油
1年前
周周
学习了
1年前
djjf
1年前
蓝色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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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