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投资方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来说:
(1)当被投资方当年实现净盈利或净亏损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计入投资收益。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调整时,不管是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产生的损益影响,还是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内部交易的影响,都要考虑。具体调整思路为:
①评估增值的调整:
存货: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12×本期使用月份
②对于内部交易存货调整:
当年: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售价-成本)×(1-出售比例)
以后年间: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售价-成本)×出售比例
③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的调整:
当年: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售价-成本)+(售价-成本)/尚可使用年限/12×本年计提月份
以后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售价-成本)/尚可使用年限/12×本年计提月份
(2)当被投资方当年其他综合收益发生改变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当被投资方当年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改变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贷: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可贷可借】
其他综合收益【可贷可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贷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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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