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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4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支付增值税2.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A.420
B.428 C.422.6 D.430.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400+20=420(万元)。本题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
贷:原材料      4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应交消费税      8
贷: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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