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康康“委托加工”涉及的内容吧!
(1)佳佳公司与明明公司签订合同,于2020年6月6日发出一批货物委托明明公司进行加工,发出货物的成本是10 000元,那么在发出货物的当天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000
贷:原材料10 000
(2)佳佳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回,并支付了往返运费1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0元,款项与当天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委托加工物资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银行存款1 090
(3)佳佳公司在2020年7月18日支付明明公司的加工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
贷:银行存款3 390
(4)明明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金额为200元,佳佳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
贷:银行存款等200
【总结】委托加工中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的增值税,允许委托方抵扣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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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