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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指的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3.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据以确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4.在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情况下,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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