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财产清查概述
(一)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按照清查范围分类(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况:大事发生
①年终决算前;
②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③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④股份制改造前;
⑤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⑥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形:
①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每月都要进行盘点;
③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资;
④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⑤对债权、债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同债权人、债务人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
(2)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形:
①在财产物资或库存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②上级主管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进行审查时;
③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④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说,进行外部清查时应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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