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单选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A材料,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5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甲企业收回A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A材料的成本为(  )元。


A.60000


B.65700


C.64000


D.61700






【答案】A


【解析】因收回A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且加工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所以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W材料的成本=50000+10000=60000(元)。
1302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