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第二章知识点 转让金融资产
(五)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
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
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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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
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且本年度的金融资产转让损失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金融
资产的收益,因此,应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
增值税”科目,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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