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实务第一章知识点分享 原始凭证填写要求

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真实
填制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②内容完整
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时间按实际填制日期填写;名称不可简化;品名或用途明
确;签章齐全。
③手续完备
自制凭证——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外部取得——填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从个人处取得——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④书写清楚、规范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
◎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
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
0",不得用符号"—"。
◎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
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1748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