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抢跑2022】11.05—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3.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 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4.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1028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2)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