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一)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1.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
2.如果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预计使用期限确认其使用寿命
3.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延续,而且此延续 不需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应作为使用寿命的一部分。
4.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定期限的,应合理推定。当合理推定无法实现时,应界定为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二)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计算
1.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2.无形资产残值的界定
(1)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则其出售价款即为残值;
(2) 合理推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终了时的交易价。
3.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的计算,主要采用 直线法(年限平均法),也可采用生产总量法(适用于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分录
借:制造费用(用于特定产品生产的列入该产品的成本)
管理费用(自用的一般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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