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界定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案例展示
应收赔款
【案例 1-1】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30 000 元,赔款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 000
贷:材料采购 30 000
【案例 1-2】承上例,甲公司如数收到上述××保险公司的赔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 000
存出保证金
【案例 3-1】甲公司向丁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丁公司支付押金 10 000 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丁公司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案例 3-2】承上例,甲公司按期如数向丁公司退回所租包装物,并收到丁公司退还的押金 10 000 元 , 已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丁公司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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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