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种类
分类标准 | 类别 | 适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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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查范围 |
全面清查 | ①年终决算前; ②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③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④股份制改造前; ⑤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⑥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 ||
按清查范围 |
局部清查 | ①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根据需要随 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对于贵重财产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查盘点; ③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对; ④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⑤对债权、债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同债权人、债务人核对一至两次 | ||
按清查时间 | 定期清查 |
年末、季末、月末 | ||
按清查时间 |
不定期清查 | ①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物资、 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 ②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 明损失情况; ③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应按 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④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便摸清 家底 | ||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 | 内部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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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清查 | 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的财产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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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