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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56: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知识点56: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益金额,货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货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视同销售

企业有些交易和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主要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对外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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