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9:建造取得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一、自营工程
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时借:工程物资(购买价款)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货: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借:在建工程(产品成本)货:库存商品(产品成本)
4.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货: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货:在建工程
二、出包工程
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并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结算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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