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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


一、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的,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材料、燃料、动力分配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二、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按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照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 


  


三、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分配方法

直接分配法

(不对内,只对外)

交互分配法

(先对内,在对外)

计划成本分配法

(按计划的单位成本计算)

特点

将辅助生产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费用经过两次分配

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都按计划单位成本分配辅助生产车间与计划单位成本分配费用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优点

分配一次,计算简单

提高了分配的准确性

便与考核和分析,利于分清经济责任

缺点

分配结果不准确

加大了工作量

成本分配不够准确




四、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常用)、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年度计划分配率法(适用季节性生产企业)等。

【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制造费用计算公式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五、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的内容

可修复废品=修复费-回收残料价值-应收赔偿

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回收残料价值-应收赔偿


【注】不属于废品损失的情形:

①不需要返修、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②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③“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


2.停工损失核算

a.正常停工(计入产品成本)

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


b.非正常停工(计入当期损益)

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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