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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高频考点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考点2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支付的增值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应按全部价款(包括应交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要点:
1.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支付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成本。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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