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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务一直是备受财会工作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房产税相关的100多个实务要点和优惠政策!

1.房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一种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代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8.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9.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10.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1.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尚未决算但提前自用房产需要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融资租入的房产,在合同约定租赁开始日期的次月缴纳房产税,合同没有约定租赁开始日的,自租赁合同签订的次月缴纳。

9.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0.《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暂行条例》授权了各地省级政府规定具体的纳税期限,所以在实务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

三、哪些房产要交房产税

1.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要交房产税。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仅指镇镇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行政村。

工矿区是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法规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2.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zzjn/wu20191107160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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