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清查: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特点是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不可能经常进行。
财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员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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