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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项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处理意见:2×21年1月1日,A公司一栋自有办公楼(账面原价1000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租给该子公司,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合并层面A公司仍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21年12月31日,A公司与某非关联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协议,将该办公楼以当日市场价1100万元出售给该公司,满足会计准则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办公楼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因为按固定资产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该持有待售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因为划分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第3项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无法对特定的资产实施控制,只是购买了一项服务,不需要确认租赁负债和确认使用权资产,只需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包括保底租金和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3)第4项会计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2×21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铜期货合约指定为对预期采购铜交易的套期工具,准备了相关书面套期文件,表明2×21年11月15日-2×21年12月31日之间未建立套期关系,在此期间不能适用套期会计;A公司持有的铜期货合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其2×21年11月15日-2×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0万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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