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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同业竞争
(1)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协议不得另作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协议可另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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