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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训练题——合同变更2

(2021年)A公司财务总监就以下事项征询注册会计师甲的意见:
  A公司2×20年6月与某客户(经销商)签订合同,在1年内以固定单价向该客户交付1 000件丙产品,合同无折扣、折让等金额可变条款,且根据A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A公司不会提供价格折让等可能导致对价金额可变的安排。A公司2×20年已交付共500件丙产品,受疫情影响,该客户采购的丙产品销售状况欠佳。
  2×21年初,为维护客户关系,A公司与该客户协商拟对上述合同进行变更,可能采取以下两个方案中的其中一个:
  方案1:A公司对原合同总价打九折,继续向该客户交付剩余的500件丙产品;
  方案2:继续按原约定价格向该客户交付剩余的500件丙产品,但A公司将在2×21年向该客户免费提供100件可单独销售的丁产品。A公司财务总监希望注册会计师甲对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如何确定剩余500件丙产品交易价格)分别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针对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甲回答A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与解析』
  方案1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对剩余500件丙产品,A公司应在客户取得相关丙产品控制权时,按剩余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90% -原合同固定单价(不含増值税)×500件]确定的单价(剩余合同价款/500件)和交付数量确认收入。
  方案2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剩余500件丙产品与100件丁产品构成了两项单项履约义务,A公司应在变更后的合同开始日,按照剩余500件丙产品与100件丁产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剩余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不含増值税)-丙产品原合同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500件]分摊至500件丙产品和100件丁产品,并在客户取得相关丙产品和丁产品控制权时,按各自分摊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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