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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信用证与基础关系
  1.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3.银行只对单据进行
表面审核
  4.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5.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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