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报酬的性质——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1.破产清算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和解、重整
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三)管理人履行职责中发生的费用
1.一般情况
(1)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因执行职务、进行破产管理工作中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公告费用、变价财产费用等);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
2.特殊情况——想美事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2)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