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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201361日,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11日至200912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B,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的法律顾问的,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本题中丙事务所不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时间已超过3年;选项C,现在担任债务人的董事的,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与债务人的监事存在夫妻关系的,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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