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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对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考点

具体内容

属于个别清偿诉讼的情形

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责任的;
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
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诉讼

尚未审结的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老侯提示】中止审理的后续处理

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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