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全措施”的处理
类型
具体考点
原保全措施
基本规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
(1)民事诉讼保全措施; (2)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扣押、查封等措施) (3)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机关等采取的相关措施
新保全措施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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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