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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
  (1)基本规则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视为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30日内未答复的;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
不提供担保”的。
  (3)管理人不得选择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②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
  ③破产企业对外
出租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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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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