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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九章练习
票据权利★★★
(一)类型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位):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
追索权(第二顺位):付款请求权未获满足的情况下,向偿还义务人主张的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依票据行为而取得
因出票、转让、保证、质押等获得票据权利。
2.依法律规定而取得
①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取得。其中最主要的是,被追索人(含票据保证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再追索权。
A→B —— C —— D
(出票)
例:若D未获付款,向C追索,C偿还后取得再追索权
②依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如:因为法人合并或分立、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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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