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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练习

“股权出资”和“债权出资”的特殊要求
  (1)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2)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债转股”的“情形”
  ①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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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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