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练习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发起人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成立后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