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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借款的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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