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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操纵市场行为★★★(客观题常考)
  1.概念(了解)
  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2.表现(注意理解):
  (1
联合或连续买卖: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
对敲: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
自买自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
虚假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
蛊惑交易: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抢先交易: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等。
  【举例】(2015年)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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