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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1)内幕信息知情人
  ①发行人及其“董监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③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①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
近亲属或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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