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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1)内幕信息知情人
①发行人及其“董监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③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①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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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