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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主动退市制度★

主动退市情形

1申请退市/转市
【程序】上市公司披露退市/转市原因及发展战略——独立董事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5个交易日内向证交所申请——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作出决定
【股东大会决议】
2/3以上: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因要约收购。因要约收购导致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因被合并、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退市
行为完成15个交易日内,证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后果

1)主动退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就可以终止上市;
2)主动退市不一定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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