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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行业自律管理
  (1)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④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⑤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⑥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⑦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2)证交所的职责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④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⑤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⑥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⑦对会员进行监管;
  ⑧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⑨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⑩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3)证券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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