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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场外市场
  ①
集中交易的公开型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
  ②非集中交易的场外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各地的产权交易所)
  (3)不同方式发行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选择
  ①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交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②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交所”“全国股转系统”、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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