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协议收购。以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收购人应该在该事实发生(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此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超过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和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88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