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
若企业(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买方兼出租人),并从买方兼出租人租回该项资产,则卖方兼承租人和买方兼出租人均应按照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区别进行会计处理。
【特别提示】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已经取得对标的资产的控制,则该交易属于售后租回交易。然而,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取得对标的资产的控制,那么即便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先获得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该交易也不属于售后租回交易。
【解析】比如说A公司出售给B公司一项资产,然后B公司再将该资产出租给A公司,但是A公司出售给B公司资产之前,A公司只是取得了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不能对该资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等(比如有协议对A进行限制的情况,或者A从上游购进资产再卖给B,但是资产并未运到A处,而是直接运到了B处。这种情况下,A也没有控制过该资产),即A公司并未取得该资产的控制权,那么这种情况下,B公司再将该资产出租给A公司的业务并不属于售后租回业务。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项目 | 会计处理方法 |
卖方兼承租人 | (1)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
买方兼出租人 | 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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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